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栏目:通知公告

                               教发〔2023〕2号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最新文件《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教学〔2021〕217号)(附件1)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专任教师。申报参加教学测评的专任教师须在当前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任职两年及以上,其中:

 (一)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课教师,由学校组织测评;

 (二)申报讲师职称的专任课教师,由学校授权申报者所在的学院(部)组织测评;

 (三)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本科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测评;

 (四)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测评;

 (五)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的国际学生的辅导员申报讲师职称,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测评;

 (六)属于博士、博士后直接认定职称的教师,不需要参加教学测评。

 二、测评内容

 主要对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水平进行测评。测评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和专家评价四个部分组成,每项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一)学生评价。学校根据每学年学生评教结果,提取申请教学测评的教师最近两学年学生评教数据,取两学年各学期、各门课程的平均值。如果某一学期无课,则前推一学期。

 (二)同行评价。指教师申请教学测评的最近两学年内,学校安排校内相关学科的同行进行不低于3次的随堂听课评价,取其平均值。

 (三)课程教案评价。申请教学测评的教师提交1门主讲课程(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所有的课程教案,提交的教案中需含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参考书目、教学反思等内容,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检查,并给出评价成绩,取其平均值。

 (四)专家评价。由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团队对教师进行集中课堂教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时间为15分钟,由教师自行提交10个15分钟的教学节段课件,现场随机抽取任一节段进行课堂教学,专家组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取其平均值。

 三、测评成绩

 (一)教学测评成绩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和“专家评价”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20%、20%、20%、40%,最终以量化百分制的形式给出综合评价分数,分数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请教学测评的教师须具备当年四项指标成绩,方可获得教学测评结果。

 (二)教学测评结果根据综合评价分数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00~100.00)、良好(80.00~89.99)、合格(60.00~79.99)、不合格(<60)。

 (三)上述四项指标中有一项成绩不合格,总成绩则评定为不合格。获评优秀等级者,四项单项指标需均为80分以上。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教学测评工作中的专家评价,仍需参加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

 1.五年内参加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2.五年内曾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等各类教学荣誉称号者。

 其中,以上获奖及称号只能在一个职称评审阶段内使用。在专家评价中,上述竞赛类: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赋值100分;二等奖获得者,赋值95分,三等奖获得者,赋值90分;区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赋值90分;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赋值85分。上述各类教学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获得者,赋值100分;校级获得者,赋值90分。以上如有重复,以最高值为准。如对当前成绩不满意,可申请参加专家评价。

 四、具体安排

 以下安排均指申请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课教师教学测评工作。

 (一)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3月7日(周二)前,由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将《2023年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报名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版及学院(部)盖章、教学副院长签字的扫描版,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sdjfzx@126.com。

 (二)申请参加学校测评的教师请提前准备以下测评材料:

 1.课程教案评价材料

 申请教学测评的教师提交1门主讲课程(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所有的课程教案,提交的教案中需含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参考书目、教学反思等内容。教案模板请参考附件2。

 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打印纸双面黑白打印(个别表格、图例确因需要可彩色打印,但仅限表格、图例),按下列要求装订:

 (1)封面(请用浅绿色纸);

 首行:2023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课程教案评价材料(页面上方居中,二号,宋体);

 第二行:课程名称(例如:遗传学,页面二分之一处居中,初号、黑体);

 (2)目录;

 (3)课程教学大纲;

 (4)教案。

 请按以上顺序将测评材料汇编成册,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除封面外,其他材料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三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加粗。正文内容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

 以上各类材料中均不能出现本人的学院和姓名等个人信息。

 该材料的纸质材料(即课程教案评价材料)请申请测评教师在5月18日(周四)前上交到育才校区校办楼111办公室或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56办公室。

 2.教学节段PPT

 专家评价中的“教学节段”,特指课堂教学15分钟所需要的教学内容。10个教学节段的内容均需出自同一门课程的不同章节中。

 该材料只需准备电子版的课件和目录,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教学节段的课件中均不能出现本人的学院和姓名等个人信息。

 教学节段的目录电子版请备注好学院和姓名。模板请参见附件3。

 (三)3月中下旬即开始进行同行评价,由学校安排听课人员进入测评教师本人的课堂进行随堂听课。请申请教学测评的教师尽量保证2023年春季学期安排有本科生课程,不要随意调停课。

 (四)专家评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教师,认真阅读教学测评文件(附件1),了解教师教学水平测评的工作流程,按时提交材料,做好准备。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王利利 张淑英,电话:5826059(育才)/3698176(雁山)。


 附件1:师政教学〔2021〕217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课程教案模板(供参考).docx.docx

 附件3:教学节段目录模板(供参考).docx

 附件4:2023年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报名汇总表.xlsx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