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栏目:通知公告

  教发〔2022〕14号


 各学院(部):  

 为了弘扬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师政教学〔2018〕188号)(见附件1)规定,本学年将开展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新聘、调入或转岗从事教学工作、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院(部)认为有必要接受助教工作培养的教师。

 二、助教及指导教师工作内容

 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责,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详见《办法》第七条。

 青年教师应全程听课,学习教学方法和技巧,做好教学实时记录,认真填写助教工作手册,同时撰写课程教案,按照助教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助教工作职责详见《办法》第五条。

 三、管理与考核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培养期间,中心将进行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学诊断、随堂考核等各类活动,青年教师需按时参加中心举办的所有活动。培养结束, 青年教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考核及助教工作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为符合助教条件的青年教师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明确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其他

 (一)凡在2021年8月及以后入校,符合青年助教培养条件,且未参加过以往青年助教培养的青年教师均在培养范围之内,请各学院(部)认真把关,填写本学年青年教师助教汇总表(见附件2)。

 (二)根据本学年培养工作的安排,请各学院(部)提供本学院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见附件4)及1-2名其他优秀教师的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课表(见附件3),供青年教师观摩学习。

 以上相关材料请于9月16日前,将电子可编辑版及领导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djfzx@126.com。

 学校将在本学期每周周四、周五全天开展助教培训活动。为顺利开展本项工作,请各学院(部)在该时间段暂不安排青年助教教师上课或学院其他活动。请本学年参加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加入该QQ群:2022-2023青年教师培养群,群号:131103195。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张淑英  王利利  5826059/3698176


 附件1-师政教学〔2018〕188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汇总表.doc

 附件3-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课表汇总.doc

 附件4-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名单.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