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培养对象上交考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栏目:通知公告
教发 [2018] 7号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师政教学〔2016〕155号)规定,本学年将开展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2018学年参加助教工作的63名青年教师。
2016-2017学年参加助教工作的2名青年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需上交的考核材料
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
需按照助教工作手册的各个要求进行填写。比如听课记录:不少于17节课,每次听课后须与指导老师交流,并请指导老师在每次听课后签字。参加各类教学技能培训活动:不少于8次。填写完毕后请指导老师、学院填写相关意见,学院领导签字后再上交。
2.课程材料
每位青年教师需上交一门自己所上课程的完成材料,包括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10个教学设计(需使用附件2的教学设计模板)、所有章节的PPT。
并按下列要求装订:
(1)封面(请用浅黄色纸)
首行: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助教考核课程材料(页面上方居中,二号,宋体);
第二行:课程名称(例如:教育学,页面二分之一处居中,初号、黑体);
第三行:姓名
第四行:学院名称
(2)目录(整本材料的目录);
(3)课程教学大纲;
(4)10个教学设计;
(5)所有章节的PPT,每个页面最多放六张PPT。
请按以上顺序将材料汇编成册,并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一份。
除封面外,教学大纲等材料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三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加粗。正文内容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
以上考核材料的纸质版材料上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第二文科楼北楼408-2办公室)。
截止时间:5月31日前。
以上工作在上学期末已经进行布置,请各位老师重视,并查缺补漏,尽快完成以上考核材料。未按时完成者,不予进行考核。
其它不尽事宜,请致电:5826059.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5月3日